“打赏败家”乱象频出、孩子成为主播“摇钱树”?网友:是时候给未PG电子游戏攻略与手机版教程(2025最新版)成年人直播“立规矩”了!
发布时间:2025-04-07 21: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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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新规的出台,剑指当前网络直播中直播平台管理失位、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等诸多乱象,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表示,是时候“立规矩”了。

  近年来,因为未成年人疯狂打赏主播,“未成年人花光40万卖房款”“某未成年70天打赏网络主播158万”“未成年打赏主播,55万家当挥霍一空”……这种“未成年人疯狂打赏败家”的新闻不在少数,比如:

  2020年12月,湖北孝感的陈女士带着10岁的儿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原来儿子在手机游戏中累计打赏、购买游戏道具等物品117300元,在公安机关的介入下,仅仅帮陈女士追回了6万多元;

  2021年8月,云南普洱的小袁迷上某款网络游戏和游戏直播,便以上网课为由向父亲要来手机玩游戏、看直播,给主播打赏136次,每次金额最少10元、最多30000元,合计打赏248253.6元,父母无奈向公安机关求助;

  2021年10月,四川达州的一位老大爷带着自己的孙子来到派出所,称其孙子在短短3天时间内,因为看直播,一共给主播打赏了170多次,打赏金额将近1万元,央求警察能帮忙把钱找回来……

  据相关统计,未成年人在直播打赏的用户中占据重要比例,每10个直播用户中,就有一个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也正在越来越频密地走入司法程序。比如,法治网研究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案例:刘某生于2002年,初中辍学。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刘某申请撤回起诉,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因未成年人打赏而频频引发的纠纷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部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在掏空家长钱包、加剧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同时,还可能使未成年人滋生拜金、虚荣等心理,人生观、价值观被异化和扭曲。

  14岁怀孕生子,16岁最小二胎妈妈,未成年直播私奔,未成年公开征友等等……这些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在网络直播兴盛的早期,曾频频登上直播平台的热搜榜。

  央视在报道此类事件时称,这些未成年妈妈大多生活在农村或小城镇,早早辍学生子,往往是奉子成婚。她们社交面窄,生活单调,渴望被关注。

  当发现在如此火爆的视频平台上,靠强化低龄妈妈的属性能够受到瞩目,她们甚至掀起了争当“全网最小妈妈”“全村最小妈妈”的风潮。

  此事被央视报道之后,快手、火山小视频等平台发表声明,已对低龄妈妈视频进行了清查,对个别影响恶劣的账号直接封号。

  在网络直播中,还有很多爸妈带着“萌娃”出场,孩子甚至成了父母直播的“摇钱树”。

  在一些畸形的网络直播“晒娃”模式中,出现了3岁女孩被喂到70斤当“吃播”、还穿着尿不湿的萌娃下厨房做菜、6岁小男孩蒙眼走钢丝、故意给小宝宝喂酒拍摄其表情取悦观众等乱象。

  在有些视频中,孩子的健康和安全已经引起网友的担心,但相关家长却毫不在意。某视频中的胖男孩吃饭都上气不接下气,面对网友关于健康的善意提醒,运营视频的家长却反呛:“自家孩子自己疼,没吃你们家大米,我养得起。”

  甚至,有些网络上的“网红儿童”,其所拍摄的露骨视频,都出自父母之手或得到父母“授权”。

  法治网研究院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博士认为,本次《意见》进一步落实和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责任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其中涉及了网络服务监管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平台的责任,《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压实了监管者、服务提供者和平台的相关主体责任,贯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在对监管者责任方面,不但要求网络服务监管者提高工作站位、细化工作流程和菜单,更明确要求监管者要协同发力,构建全流程、全链条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对网络服务平台责任从形式到内容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平台应建立全流程的规范工作制度等形式要求,网络平台的服务内容更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要求。

  “可以说,未成年人是网络社会的原住民。他们对网络上的事物充满了好奇心、猎奇心,但由于辨认能力较弱,自身利益容易遭受侵害。《意见》对于当前未成年人上网过程中常见的网络打赏、从事网络主播设置了规范功能应用和注册年龄管理等技术管理举措,能够有效避免和杜绝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打赏以及从事网络主播,有助于进一步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田相夏说。

  事实上,近年来,相关部门一直在不断加大对网络直播中未成年权益的保护力度。

  2020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指出,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平台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2021年7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

  2021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田相夏还建议,未来需要深入开展禁止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的专项整治行动和相关工作。比如,设置暑假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和直播清查月等方式,在未成年人上网比较多的暑假这一周期开展上述活动,有助于提升政策落地的实际效果。同时,还需要公布一批处罚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的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文件规定再多,都不如具体案例效果来的更加直接和明确。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强化典型案例梳理和公布,真正起到指引、震慑、警戒作用。”田相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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